第二十一条 对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教材的审核,应在个人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那一场战争所留下的痕迹,从视觉上是在渐渐地变淡,但是,在经历过那场战争的人们的心中,那些战火与硝烟却永远都不会飘散。
看到苏锐要开口,似乎现场的气氛开始变得更加凝重了。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相应规划教材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第十七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须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